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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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环镇责改〔2023〕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5MA6J39D76Y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桃坡村老寨组小湾坳
法人代表(负责人): 周长有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14日对你(单位)实施于镇远县青溪镇桃坡村老寨组小湾坳的生猪养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检查时粪污收集池部分盖板发生垮塌,收集池旁靠养殖圈舍一侧有养殖粪污遗漏痕迹;2、粪污收集池外侧存在渗漏,渗漏的养殖粪污流入未采取防渗措施的临时收集池。
??以上事实有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14日制作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月16日制作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一是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截断粪污收集池渗漏点,及时对粪污收集池进行检修及维护,同时对场区其它遗漏畜禽粪污进行清理;二是规范、如实记录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粪污处置相关台账;三是制定整改方案三日内书面报告我局。
若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六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符合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本决定书的整改落实情况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施后督察。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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