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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黔东南环镇责改〔2024〕1号(镇远福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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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羊坪镇龙塘行政村

法定代表人:杨华?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接到信访投诉,反映镇远县羊坪镇冷库旁边上养殖基地污水污染水井,2024年1月4日,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到你公司运营的年处理4500头优质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将大量的畜禽养殖粪污通过白色管道排入你公司养殖基地下方约500米处的龙塘村赵家组农田中沉积,通过对该处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1180mg/L,氨氮:312mg/L,总磷:48.3mg/L;此外还发现沟渠存留大量渗漏的畜禽粪污。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公司将大量的畜禽养殖粪污通过白色管道排入其养殖基地下方约500米处的龙塘村赵家组农田中,经检测发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超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对应指标的1.95倍、2.9倍、5.0375倍。

以上事实有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9日制作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1月12日《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询问笔录》、镇远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ZYHJ2024〕3号)、现场检查图片、影像资料等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一是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你公司养殖基地下方约500米处的龙塘村赵家组农田中的畜禽养殖粪污进行整改,使其满足还田消纳的标准要求;二是清理沟渠中的畜禽粪污;三是将你公司私自安装的排污管道进行拆除。

将整改方案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至我局,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你公司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

若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六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符合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本决定书的整改落实情况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施后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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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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