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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东南环镇罚决字〔2024〕1号(镇远福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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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东南环镇罚决字〔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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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镇远福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5MA6DRWML6G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羊坪镇龙塘行政村

法定代表人:杨华职务:主要负责人

一、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4118日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将大量的畜禽养殖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通过白色管道直接排入你公司养殖基地下方约500米处的龙塘村赵家组农田中沉积”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镇远生态环境监测站在你公司养殖基地下方约500米处的龙塘村赵家组农田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1180mg/L,氨氮:312mg/L,总磷:48.3mg/L,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超过了对应指标的1.95倍、2.9倍、5.0375倍。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相关规定,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包括:1、《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记录》原件1份,共2页(2024年1月4日);2、《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原件1份,共2页(2024年1月9日);3、现场检查照片原件2份,共14页(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9日);4、《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原件2份,共6页(2024年1月12日);5、镇远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ZYHJ〔2024〕3号);6、黔东南州人民政府365bet_365体育备用网址-唯一授权网站:黔东南州水体功能区划的批复(黔东南府函〔2018〕102号);7、该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杨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杨慎乾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务工证明各1份;8、《新建年处理4500头优质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1份;9、镇远福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4500头优质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3年的养殖档案;10、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台账;11、贵州省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记录及图片1份;12、其他相关材料。

我局于2024年3月1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东南环镇罚先告字〔2024〕1号),明确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相关权利。你公司收到我局送达的《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东南环镇罚先告字〔2024〕1号)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自由裁量幅度

你公司上述行为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相关规定,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决定对你公司“将大量畜禽养殖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通过白色管道直接排入养殖场下方约500米处的龙塘村赵家组农田中”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肆万柒仟元整(?4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电子缴款通知书》,凭通知书生成的缴款编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对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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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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