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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28029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65bet_365体育备用网址-唯一授权网站:印发镇远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65bet_365体育备用网址-唯一授权网站:印发镇远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31 15:28 字体:[]

镇府办函〔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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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65bet_365体育备用网址-唯一授权网站:印发镇远县城镇燃气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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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远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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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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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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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各类城镇燃气事故发生,提高我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1.燃气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和严重泄漏事故。

2.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气源运输中断、燃气设施受灾、受损。

3.燃气输配气管网系统干管断裂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4.燃气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5.恐怖活动导致燃气设施损坏,燃气供应中断

(四)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事故之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城镇燃气事故应对体系,集中高效地处置燃气安全突发事件。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城镇燃气事故的指挥能力、处置水平和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燃气事故能力。

(五)事故分级与应对

1.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

2.分级应对

1)州级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州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事发县(市)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其中超出州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事件报请省政府有关部组织应对或者提供支援。

2)县(市)级应对。初判发生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由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跨县(市)级行政区域的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由各县(市)级人民政府在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应对级别和方式。

(六)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重点用户均应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县住建局负责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并把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全县全覆盖。

2.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一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3.各级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强化应急工作;配备专业抢险队伍、设备、物资、车辆等;按相关规定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及评估工作。

4.重点燃气用户负责制定本单位停气、减气及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本单位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负责本单位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及燃气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服从燃气调度统一指挥,确保燃气安全。

5.重点燃气用户名单由燃气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明确并由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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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体系

(一)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镇远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分管城镇燃气工作的副县长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人防办)、县公安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县综合执法局县市监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气象局镇远供电局武警镇远县中移动镇远分公司、联通镇远分公司、电信镇远分公司、燃气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

(二)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365bet_365体育备用网址-唯一授权网站: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应对的决策部署,及时修订完善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协调、指导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3.发布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宣布启动(解除)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委、政府和省、州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有关燃气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5.督促指导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故处置现场的新闻报道、现场媒体人员管理、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突发事故应对处置期间稳价安民工作,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安排事故应对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同时做好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保障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电力和灾后重建项目申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起草、修订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燃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燃气设施应急抢险、检修和恢复供气等工作;突发事故现场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燃气行业事故执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对现场事故企业及个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设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组织核准被困失联人员信息,负责核实搜救出的人员信息;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应急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县应急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参与、协调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救援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周边学校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做好受影响学生的心理干预以及涉及学校的维护稳定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通信部门(移动、联通、电信)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协助县卫健局做好事故处置急需工业、医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及供应工作;参与组织突发事故涉及餐饮行业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燃气管道的线路规划、站点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县卫健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所需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完善应急医疗资源平战结合机制,快速搭建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平台;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医技专家和精干力量,全力救治伤者;明确专人负责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保障工作,做好救援现场以及可能影响区域、人群的疫病防治和现场消杀及饮用水检验;组织专家做好死者家属、伤者、救援人员等的心理干预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负责事发地环境监测、环境隐患排查及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第一时间开设通往抢险救援现场的“绿色通道”,协调所有参加抢险救援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快速免费行驶;当抢险救援现场出现道路交通中断时,组织做好抢通保通工作,保障“生命线”畅通;负责协调铁路、航空、水运等单位和交通工具,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人员转移紧急投送和转运工作;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及时报送投入运输车辆数量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因处置燃气事故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亡)人员的待遇支付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援表彰表扬。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相关救援力量参加燃气事故救援处置,实施救援行动。

县市监局:督促指导燃气事故应对期间各类市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严厉打击各种借机兜售假冒伪劣和逾期食品药品、依法严厉打击趁机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负责事故现场食品;负责参与组织事故相关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局:协调相关供、排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排水设施,保障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供排水设施运行正常。

移动镇远分公司、联通镇远分公司、电信镇远分公司: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镇远供电局:对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实施断电或者根据需要提供现场临时用电,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

武警镇远县中队:协助抓好燃气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燃气企业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定期对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及燃气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识别,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员工的燃气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与有关县燃气管理部门安全协作机制和处置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做好燃气事故预防、预测、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燃气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供气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四)县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应急处置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组成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担任。现场指挥部对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进行统一调度。

应急处置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组成。

综合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专业处置装备、物资调度、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等综合保障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组成。

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伤员紧急处理和医疗救治,由卫健局和现场指挥部指定的相关部门组成。

新闻宣传组:负责协助事发时发布信息。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安全稳定组: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疏导或管制和网络舆情巡查等,协助开展人员救助和相关善后工作。由公安局和现场指挥部指定的相关部门组成。

(五)专家顾问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城镇燃气事故专家组的组成

专家顾问组由城镇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以及消防和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对专家库。

2.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4)受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

3.燃气企业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城镇燃气专项预案相衔接,组建专业应急队伍、配备抢修装备物资及设备,按相关规定做好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总结;

2)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要求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故信息;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做好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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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监测

1.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燃气安全事故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燃气企业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要与有关单位和燃气企业保持联络通畅,随时了解和掌握供气动态情况,强化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监测监控;县应急、水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城镇燃气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2.燃气企业应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加强燃气运行和监测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更新工作,确保完好,运行正常;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做好燃气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提高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警分级

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可能发生的城镇燃气事故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预警,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燃气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三)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1.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按程序上报省、州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信息由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发布和解除;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级城镇燃气应急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发布和解除。燃气企业负责向相关用户传达各级城镇燃气应急管理机构的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

2.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四)预警响应措施

1.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响应。

2.燃气企业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气源、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省、州、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进展情况。

(五)黄色、蓝色预警响应

1.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加强对燃气突发事故进行监测、预报,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评估;符合燃气突发事故分级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做好启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燃气企业做好应急抢险和用户宣传引导工作。

3.红色、橙色预警措施在黄色、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燃气企业等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燃气突发事故防范紧急措施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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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的原则和内容

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后,涉事燃气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现场人员(目击者、单位或个人)可立即拨打 “110”“119”“120”等电话进行报告。

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在接到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信息后,要按照“首报快、续准、终报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首报信息包括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故类别、伤亡人数、现场负责人及初步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基本要素;续报信息包括事故起因、造成后果、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基本要素;终报信息包括应对过程、性质认定、处置情况、善后建议以及下步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基本要素。

2.报告时限制度

1)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指令本单位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事故级别,第一时间向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和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后,事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省、州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故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以上突发事故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3)接报较大级别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后,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向省、州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故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突发事故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4)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突发事故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事故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故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二)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营救遇险受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事发单位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要及时通报燃气企业并向县人民政府及燃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指令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先期处置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3.乡(镇)人民政府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由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控制事态发展、恢复重建等,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业等根据突发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发生的燃气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详附录)。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2.一般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燃气管理、公安、燃气企业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3.较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燃气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等单位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并报请省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

1.发生一般城镇燃气事故时,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至省、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较大城镇燃气事故时,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3)加强突发燃气事故的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事态趋势。

4)及时组织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发生重大以上城镇燃气事故时。除采取“4.4.2”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成立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组人员的突发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县市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3)及时向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应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由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请求州人民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增援,并积极配合省、州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紧急处置措施

1.迅速切断事故区域气源,控制管道上下游两端的燃气阀门,保持管道内正压,防止发生着火爆炸;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2.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

3.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火灾控制与扑救,及时抢救受伤被困人员。

4.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对事故区域受灾居民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全力做好转移安置点环境消杀、疾病监测、饮食饮水卫生保障。

6.加强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大气环境分析监测,加强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六)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州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较大、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负责。

可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遵循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七)应急结束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八)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受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地区的乡镇和部门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恢复重建

事故处置结束,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3.调查与评估

燃气安全事故结束后,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对较大以上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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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1.县相关单位,以及燃气企业根据需要,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城镇燃气应急抢险队伍。

2.各燃气企业要根据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燃气应急抢险队伍;重要燃气用户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做好突发事故下的企业自救工作。

3.各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要服从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应急救援联络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快速施展救援。

(二)物资保障

1.县相关单位,保障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信、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及物资的储备和调用。

2.燃气企业要按相关规定储备应急抢险物资,并建立完善的应急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检查、保养、更新制度;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应急抢险物资保障情况;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应急抢险物资保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财力保障

1.县财政部门保障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燃气企业要将燃气抢修设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四)培训演练

城镇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和燃气企业要有计划地开展、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培训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通信保障

1.建立、完善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对外通信联络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随时接收州委、州政府、省住建厅等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3.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需求,县工信局协调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发地现场、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机构的公众通信保障。

(六)宣传教育

1.县相关单位,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燃气企业应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燃气安全生产及使用的法律法规及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

2.各类学校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燃气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学生应对燃气安全知识的认知,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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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管理,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与补充。每次城镇燃气较大以上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评估情况对预案作出修订。预案修订后,印发实施。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责任与奖惩

县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对在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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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燃气突发事故级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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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突发事故级别标准

灾害级别

划分级别标准

特别重大

Ⅰ级)

●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

Ⅱ级)

●城市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

Ⅲ级)

●城市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

Ⅳ级)

●城市1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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