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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镇远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县人民政府信息:(一)县人民政府 “镇府任”、“镇府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镇府办发”文件;(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三)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四)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五)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内容;(六)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七)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八)县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九)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通过《镇远县人民政府公报》、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镇远政府”微信公众号、“镇远县政务网”微博号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人民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提供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县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负责提供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四)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公报;

(五)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有关政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提供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五)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六)招商引资项目;

(七)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工作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八)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九)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十一)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十二)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十五)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十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七)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十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镇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5)5721176

传真号码:(0855)5722507

通信地址:镇远县兴隆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邮箱:zyzwxx@126.com

邮政编码:557700

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当面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3.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365bet_365体育备用网址-唯一授权网站: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0855)5726655

传真号码:(0855)5722507

通信地址: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5577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镇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镇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5721176

通讯地址:镇远县兴隆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557700

投诉邮箱:zyzwxx@126.com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镇远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镇远县兴隆街县司法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57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镇远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镇远县舞阳镇011县道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557700

附件:?镇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